9728太阳集团关于实行院务公开的若干规定
为增强学院管理工作透明度,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学院管理的民主监督,促进学院物质、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实行院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上级要求重点公开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和结果、监督投诉渠道及其它应公开的内容,公开同群众利益有直接相关的事项,便于群众监督。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开相应的内容。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学院工作的开展。
二、院务公开的范围、内容
1、范围:学院各方面管理工作、党群工作,除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律实行公开。
2、内容:公开的内容包括上级或学院对某项工作的政策、决定,该项工作的计划、操作程序和操作结果。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
1、常规性工作的公开,主要利用政务栏、工作简报或会议形式进行。
(1)规划、计划、总结的公开,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党、政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材料等。
(2)计划执行情况的公开,包括每月或每季度通报一次教学计划进度情况、学生管理计划进度情况、后勤管理计划进度情况等。
每学期通报一次财务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创收计划执行情况,水电管理、物业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每周通报一次本周各科室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非常规性工作的公开,主要利用政务栏、会议或公告形式进行。
包括:学院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情况,党、团、工会组织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调配、评先评优、工资晋级、年度任职考核、基本建设招投标、房屋调整、校园景点建设等非经常性工作。
四、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1、院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
2、报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批,需公开的重大事项经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有关科室和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推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 组主要负责院务公开的宏观指导、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等。院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院务公开的实施、检查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各处室、系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院务公开负总责。
六、纪律与监督
1、对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2、纪委负责对各科室办事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处室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办事公开情况。
3、每年进行一次办事公开情况检查,通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4、各科室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同时,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快办、办好,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