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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及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1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请各系部根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汴文职院文【2017】48号)精神,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开展我院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和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等级划分

认定范围:次认定范围包括2017级普招新生和2014级五年制大专学生;已在2015年和2016年认定的贫困生,根据暑假前学院下发的《9728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反馈情况,对其认定档次和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档次。

二、学生认定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民主评议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专科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相应申请内容,并将《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交各系辅导员或班主任处。

(二)各系部评定

1、各系部按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要求,成立系部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认定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形成初步评议结果,并在各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系部认定工作组或者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

2、公示结束后,各系部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批。

3、9月21日下午五点前各系部将领导签署意见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和系部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照片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sc2115786@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栏注明“XXX 系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汇总表”。

(三)学院评议认定领导组审核

学院评议认定领导组对各系部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下发至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资助评审工作的基础,是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要组织辅导员、老师代表、学生干部、学生认真学习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爱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每一名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资助政策。

(三)、学院和各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和各系部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适时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校内外资助情况和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情况。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强化资助工作正确的育人导向功能。

(五)、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学生的各项家庭信息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通过面谈、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六)、被认定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各系部归档保管,待各项奖助学金项目评审时提供。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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