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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7   点击数:

各系部:

为做好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7】7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每生贷款总金额(学费+住宿费)不高于8000元。贷款的时间、利率等规定如下:

(一)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到期日:原则上为2033年9月20日。

请各系部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申请、发放日程安排

本年度贷款申请、发放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4日-10月13日)

1、9月4日起我院开始进入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2、各系部申请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确定贷款学生。

3、指导申请贷款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到10月11日。

1)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注册申请帐号 →登录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 提出贷款申请

2) 已存在助学贷款学生:登录 → 补充完整个人基本信息 → 提出续贷申请

(带有“*”的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否则,如不能正常贷款,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3)组织贷款学生校对个人信息(以班为单位),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在贷款申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各系部公示工作。各系部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系学生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没有按要求公示,年度考核时将予以扣分。

5、10月13日下午5:00之前,各系部将学生申请贷款数据及公示名单、照片上报学院资助中心。

(二)合同签订及审批阶段(11月1日-11月11日)

11月1日,各系部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

11月11日,开行河南省分行批复借款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14日以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费费扣划到我院的结算账户上。

三、工作要求

(一)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系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提请学生注意,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三)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在国庆节放假前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录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要精确到门牌号)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四)认真核对借款合同上的关键信息。签订贷款合同时必须借款学生本人签字、捺手印、填写日期,并确保与借款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相一致。

(五)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部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部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系部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六)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贷和信息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以上时间安排是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进行的,如有改动将以省资助管理中心最新要求为准。

联系人:贾莹 联系电话:22115786

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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