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

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印发后,全省各级党组织积极行动,厘清责任、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明显增强。但仍有个别党组织对单位和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抓不管不问,致使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汤阴县有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今年1月至4月,该县某KTV无证无照经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查,该KTV营业期间,汤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虽然按照各自职责对其进行了检查、罚款、查封,但是对该KTV拒不整改仍然无证经营问题,各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汤阴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一中队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索文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特种行业管理中队中队长师付刚党内警告处分;按有关规定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杨泽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史瑞峰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给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长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按有关规定对县公安局副局长于海平、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学民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卫生局主任科员李东彬做出深刻检查。

许昌市中心血站6名工作人员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27日至30日,许昌市中心血站副站长陈辛杰、刘少磊,体采一科科长张迎春、体采二科科长闫燕、供血科科长李娟、体采科工作人员程芳等一行6人,在赴青岛参加“血液安全与输血管理研讨会”后,由司机李涛驾公车前往崂山、泰山旅游并将费用在单位报销。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陈辛杰、刘少磊、李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闫燕党内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张迎春警告处分,给予李涛、程芳记过处分。许昌市卫生局责令7人退还旅游费用,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陶晓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员王书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中心血站站长、党支部书记时慧挺党内警告处分。

新蔡县供销合作联社7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问题。2014年8月7日,该联社班子成员樊保生、汪建东、宁洪涛、钟兴亮及工作人员任建军、张亚娟、郭黎峰等7人工作时间打牌。8月12日,新蔡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樊保生、汪建东、宁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钟兴亮、任建军、张亚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黎峰行政警告处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给予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党委书记王岿党内警告处分。

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宋立大操大办其子升学宴问题。2014年8月4日,宋立为庆祝其子升学,置办“升学宴”4桌,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27人礼金6700元。平舆县纪委给予宋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给予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朱伟党内警告处分。

清丰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张芳冰午间饮酒问题。2013年12月27日,张芳冰工作日午间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清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芳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经理雷继普行政警告处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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