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与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发布人: 来源:党办 浏览次数:

中共9728太阳集团委员会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与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汴文艺院党文〔2014〕24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形式

根据岗位不同,采用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等多种形式选拔任用。

对适用于实绩提拔的党务干部岗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采取党委委任制;对适用于选举的共青团、工会等部门干部岗位,采取选任制;对专业性较强的教学、教辅部门干部岗位,实行聘任制。

(三)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基本资格。

3.破格提拔的优秀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4.应聘教学、教辅部门中层正职及教学系部主任者,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职务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动议

党委或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由学院党委主持,经过下列程序:(1)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参照会议推荐参会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3)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个别特殊需要的干部人选,可由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3.考察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确定考察对象,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党委委员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进行公示。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4)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

4.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委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3)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干部,必须呈报党委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5.任职

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干部,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要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6.竞争上岗

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

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要经过下列程序:(1)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3)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讨论决定;(6)履行任职手续。

竞争上岗工作要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7.交流、回避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党务、行管部门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原则上应当进行交流。

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免职、辞职、降职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3)辞职或者调出的。(4)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5)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任用干部。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原则;

坚持分级分类、全员培训原则;

坚持优化资源、开放办学原则。

(二)教育培训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2.政策形势教育;

3.党风党纪教育;

4、领导艺术和业务知识教育。

(三)教育培训方式

1.在职培训

(1)教育活动: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引领广大干部紧密结合学院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2)中心组学习:不断规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时政热点,树立重视学习、推进发展的良好导向。

(3)干部讲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源举办讲座,对广大干部关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集中辅导。

(4)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就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交流,广泛凝聚智慧力量,着力形成发展共识。

(5)个性化定制培训:依据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个人特点和组织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培训,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6)网络培训: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电视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

(7)读书自学:推荐优秀书籍供干部读书自学,撰写学习心得,开展心得交流,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和知识含量。

(8)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开办新任干部任职培训班和专项业务培训班,提高干部业务知识和能力。

2.脱产培训

(1)组织调训:有计划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主体班、省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央、省市培训机构开展的专题培训。

(2)挂职锻炼:选派优秀干部到对口企事业、机关单位、高校挂职锻炼,提高其实践工作能力。

(3)参观考察: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结合岗位需求,到高职教育发达地区和有关高职院校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的办学经验,拓展干部视野,提高工作能力。

(4)境外培训:积极开辟境外培训渠道,选派优秀干部赴境外培训,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思维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更好地服务国际化办学战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宏观管理;要加强调查研究,配强工作力量,及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2.强化统筹管理。实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8月底前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学年度培训计划,经审批后纳入学院学年度培训计划;调训正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业务培训的,要将信息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干部参加培训班次,切实解决多头调训、重复调训等问题,确保全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全面推行需求调研制度,把需求调研作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在培训前,通过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4.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工作需要;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对重要教育培训项目给予重点保证;要加大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健全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干部个人教育培训档案,探索对干部教育培训成果进行积分化管理。把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晋升、奖惩工作。在年度考核时,要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材料中,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政治理论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干部任免审批表中,须填写其学习培训及考核情况。要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或未达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对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干部,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中共9728太阳集团委员会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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