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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8太阳集团各类印鉴管理使用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3-21   点击数:

9728太阳集团各类印鉴管理使用办法


各类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关系到学院工作的规范运作,必须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为了学院各类印鉴规范、高效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院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鉴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学院的印鉴分钢印和公章两种。

2、钢印限于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固定性较强的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的使用。

3、公章限于以学院名义印发的文件及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函件、临时证件等的使用。

4学院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的印章属专用印章使用。

5、各处室、系部的印章只能用于本部门业务往来,不能代表学院名义使用。

二、印鉴的使用规程

1、文艺学院、教育学院、电大钢印的使用,须经经办处室处长、该处室主管领导、院办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2、文艺学院、教育学院、电大公章的使用,须经经办处室处长、该处室主管领导、院办主管领导、院长签字批准。

3、三校法人代表印章的使用,须经经办处室处长、该处室主管领导、教育学院和电大法人代表、文艺学院院长签字批准。

4、文艺学院党委印章的使用,须经经办总支(支部)书记、党办主任、主管副书记、党委书记签字批准。

5、学院办公室印章的使用,须经院办主任、院办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学院党办印章的使用,须经党办主任、主管副书记签字批准。

6、学院纪委印章的使用,须经纪委书记签字批准。

7、各处室、系部印章的使用,须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8、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领导印章的使用,须经财务处长、主管财务副院长签字批准。

9、使用学院钢印、公章、党委印章、财务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

三、印鉴的保管

1、党委印章由党委办公室保管;学院钢印、公章、学院法人代表印章由学院办公室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保管。

2、各处室、系部的印鉴由各处室、系部保管。

3、各类印章的保管人员,必须按上述规定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用或交他人保管使用。

四、印鉴的启用和销毁

各类印鉴的刻制、启用和封存、销毁,由党办、院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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