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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8太阳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3-21   点击数:

9728太阳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加强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学院建设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档案是指学院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学习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照片等不同形式的历史性记录,大致可分为文书、人事、财务、基建,科研、设备、电教、教学业务、学生学籍等类别。

二、学院办公室是学院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学院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档案管理标准;负责档案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并对学院其它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学院综合档案室是学院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学院各种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负责每年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对各部门业务档案进行督促和验收;做好档案鉴定与编目工作,并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参与建设工程、科研项目和重要设备的验收工作。

四、学院各部门应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归档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定期送交学院档案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或拒绝归档。具体职责是;①每年四月下旬向学院档案室送交一年本部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已办理完毕并对今后工作仍具有指导、参考、依据作用的各种文书档案材料(部门需要的可留复印件);②收集、整理工作中产生的照片并配上文字说明(时间、人物、事由)存入办公室统一购置的像册内,以便交档案室统一保存;③收集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九月上旬送学院档案室归档,学生档案按届立卷,录取资料放在毕业年,其它部门按年立卷;④妥善保管各种磁带、光盘等声像资料,以便利用。

五、学院档案室管理干部和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学习档案基本知识,忠于职守,严格办事程序,照章办事,严守秘密。

六、各种文件、材料存放地点要安全、固定,保持干净、干燥、通风、透光,严防档案资料霉烂、生虫、破损与丢失。

七、学院各部门文字材料收交、档案整理归档情况纳入处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八、学院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必要时,可以提供给外单位和个人利用,但应根据档案借阅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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