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院部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9728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等级划分
(一)认定范围:此次认定范围包括2019级普招新生和2016级五年制大专学生;已在2017年和2018年认定的贫困生,可根据学生家庭变动情况,对其认定档次和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二)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认定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学校和各院部通过通知公告栏、网络平台、微信平台、QQ群和主题班会等有效方式,向学生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发放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二)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学生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三)民主评议。班级(或年级或专业)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班级(或年级或专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院部审核、公示。院部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本人申请情况及民主评议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全面审核本院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认定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后,各院部将本院部学生申请信息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院部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确定最终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登记、归档。
(六)建档备案。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省级业务信息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在认定开始之前,各院部要根据9728太阳集团《9728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资助评审工作的基础,是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部要组织辅导员、老师代表、学生干部、困难学生认真学习9728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爱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每一名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资助政策。
(三)学校和各院部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生的各项家庭信息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通过面谈、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四)学校和各院部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适时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校内外资助情况和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情况。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强化资助工作正确的育人导向功能。
(五)被认定学生的《申请表》、《认定量化评分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和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各院部归档保管,待各项奖助学金项目评审时提供。
(六)9月24日下午五点前各院部将领导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和院部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照片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sc2115786@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栏注明“XXX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