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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1   点击数:

各院部: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现将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所有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普招和五年制)。

二、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奖1500/生,2%;二等奖800/生,3%;三等奖500/生,10%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德育操行评定达到优秀。

3.习努力,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院部、班集体的良好形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或未经学校同意没有交清学费者,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上一学年奖学金。

2.各院部成立以院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师生代表参加的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推荐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生处对各院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校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1.评定前要认真学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各院部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奖学金真正奖励于优秀学生。如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的,将视其情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出现问题的院部,其奖学金分配名额不再补报。

3.各院部要在925日上午1200之前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交学生处。过期将按弃权处理。

 

 

 

学生处

202094

 

 

 

附件: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院部

人数

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小计

初等教育学院

687

14

21

69

104

工艺美术学院

558

11

17

56

84

计算机学院

740

15

22

74

111

经济管理学院

634

13

19

63

95

旅游管理学院

390

8

12

39

59

文化传媒学院

243

5

7

24

36

学前教育学院

1146

23

34

115

172

音乐学院

434

9

13

43

65

五年制大专部

1410

28

42

141

211

外语教学部

55

1

2

6

9

甲骨文软件学院

332

7

10

33

50

健鼎学院

609

12

18

61

91

京师早教学院

255

5

8

26

39

商鲲学院

341

7

10

34

51

新民学院

243

5

7

24

36

英杰学院

294

6

9

29

44

合计

8371

169

251

83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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