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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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四)院部审核、公示。院部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本人申请情况及民主评议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全面审核本院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认定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院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后,各院部将本院部学生申请信息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院部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确定最终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登记、归档。

(六)建档备案。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省级业务信息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在认定开始之前,各院部要根据9728太阳集团《9728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并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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