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现将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2012级五年制学生,2013、2014、2015级专科学生(普招和五年制)。
1、2012级五年制学生评选比例:一等奖1000元,5%;二等奖600元,10%;三等奖500元,15%。
2013、2014、2015级专科学生(普招和五年制)评选比例:一等奖1500元,2%;二等奖800元,3%;三等奖500元,10%。
2、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德育操行评定优秀;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院、系、班集体的良好形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6、年内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或未经学院同意没有交清学费者,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上一学年奖学金。
2、各系部成立以系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师生代表参加的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推荐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3、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院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1、评定前要认真学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各系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奖学金真正奖励于优秀学生。如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的,将视其情节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出现问题的系,其奖学金分配名额不再补报。
3、各系要在10月13日上午10:00之前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交学生处。过期将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