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9728太阳集团学前教育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10 】

   一、总则

学院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院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为规范学院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使用

1、学院印章是学院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学院对学校相关部门或对外单位出示的证明、聘书(证书)、公文(函)等文书上。使用细则如下:

(1)使用学院印章,应首先填写“学前教育学院用印登记表”,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每使用一次印章就要求填一次登记表。拟用印事项已有院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的不用再填写“学前教育学院用印登记表”。

(2)以学院名义发出的红头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印章,文件存档。

(3)申请签订各类合同、协议过程中需用学院印章的,申请人须填写“学前教育学院用印登记表”或学校职能部门合同类专用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涉及学院对外合作类合同存档。

(4)向各职能部门报送的文件、统计表等,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5)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学院印章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6)空白纸张或表格不能加盖学院印章。

(7)使用印章须登记、存档。

3、“学前教育学院”印章统一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4、用印前监印人须审核用印负责人的签字手续。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

5、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

三、附则

本办法由学前教育学院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学前教育学院

2019年9月

附件:学前教育学院用印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