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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早操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10 】

学前教育学院早操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维持良好的早操秩序,使学前教育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学风建设上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加强学风建设,本学期开始我院出台了《学生早操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暂行规定》,逐步完善学院早操管理制度,督促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一、出操人员

学前教育学院全体19级在校学生(因患病或身有残疾而不能做操的学生,需经校医务所和医院诊断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及学院批准方可免做早操。)

二、出操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6:25集合。(遇雨天可以停操)

地点:学校图书馆前

三、早操管理制度

(一)值班教师职责

1、值班教师须本着对广大同学负责的态度,按规定对所负责的早操情况进行检查。

2、值班教师须在早操开始前到达指定场地,衣着整洁,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按值班安排(详见值班时间安排)完成各项任务;查操过程中须主动与班级负责人(体育委员)联系,及时交流检查情况。

3、值班教师须认真学习早操管理制度、条例,在查操过程中认真检查出操单各项内容。

4、值班教师及学生会负责人要安全有序的组织学生锻炼身体(跑步),在锻炼过程当中密切注意学生的身体情况。

5、值班教师要将每天早操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学生干部的职责

1、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规章制度,带头认真做操并维护早操秩序。

2、体育委员负责本班出操考勤,每天在早操开始之前,将考勤情况主动上报值班老师和检查干部。同时班长要督促同学遵守纪律,提高做操质量,并协助体育委员做好查操工作。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的体育委员,甚至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第一次在班会上进行批评,第二次进行全院通报,并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早操是促进学生按时起床、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的一种方法,全体同学应当充分认识早操的必要性,以积极的态度自觉出操,体育委员早上提前起床,负责通知每个寝室的学生起床出操。

(二)早操考勤由体育部和各班体育委员负责。值班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操场。

(三)当早操开始时,学生会工作人员督促各班体育委员检查出操人数。各班体育委员点名结束后要及时将考勤表进行回收,核实出操人数是否属实,当出操人数不够时,体育部工作人员应主动向体育委员询问没有出操的同学的名单,并在考勤表相应的位置上打“×”。

(四)如有急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先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学生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应于请假当天交给本班考勤人员,考勤人员在早操时交给检查人员,否则视为旷操。

(五)每周星期五,体育部进行数据统计,统计的数据及时上报学生会,并且对于旷操的同学,在星期三的班会内容上进行公示,既全院通报批评。

五、奖励与惩罚

(一)对于一个月没有出现旷操的班级,全院表扬,并颁发红旗,给予班级加分。

(二)对出现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的同学,出现三次累计为一次缺席,早操缺席两次以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缺席三次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学金、助学金等评定资格且一律不得向外推荐参加校外社会服务及校内各种体育活动的服务工作。

(三)对于尽职尽责、真实上报旷操名单的体育委员,且班级出勤率为我院前三名,全院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每学期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