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8太阳集团
关于教授、副教授承担教学任务的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9728太阳集团教学工作,提高整体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人事制度改革,结合9728太阳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在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均有担任相应教学任务的责任和义务。
二、非教学岗位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其中,担任中层正职及其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每周担课不超过4课时;其余人员,每周担课不超过6课时。
三、教学院部应优先保证专任教师教授、副教授的基本教学任务,对于非教学岗位的教授、副教授,按照所学专业,教学院部安排相应教学任务。
四、所学专业不对口,或学校尚无对口课程者,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基础上,经过校内学习或听课培训,下学期担任全校公修课《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五、如有特殊原因,在某一学年内无法担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六、教授、副教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的必要条件。不服从教学安排、不担任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授、副教授,从当月起扣除平时考核奖且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每学期期末,教学院部需将教学业务隶属本部门的教授、副教授,下学期拟担课情况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