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学习强国之星”评比奖励办法
为持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体育教学部教职员工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激发部门人员参与“学习强国”学习的热情,提高学习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部门已注册且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奖励时间
自2020年3月开始,一月一评奖。
三、奖励依据
1、以当月个人学习强国积分增加分数值为依据。(党员与党外人员由于参与“学习强国”APP学习的时间不同,因此第一个月分开统计。党员自3月1日开始,非党人士以3月7日开始)。
2、以当月学习强国总积分排名为标准,分党员和非党员两组,分别对前三名予以奖励。
四、奖项设置
每月评出“五星学习之星”,取当月个人积分增加值的1-3名人员。
“四星学习之星”,取当月个人积分增加值的4-6名人员。
“三星学习之星”,取当月个人积分增加值的7-9名人员。
五、其他说明
1、获奖情况将作为本年度考评、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评优表先评比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完成最低学习积分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2、当月奖励结束后,积分从新开始计算。
体育教学部党总支
体育教学部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