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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纪律要求

时间:2018-01-15   来源:商鲲学院教务处    阅读:

1.监考人员自觉遵守师德要求,履行监考职责。一般情况不得请假或私自更换试场(如确需要变动,提前向主考申请)。

2.每场考试提前30分钟到办公室点名,并领取试卷(如上一场有监考,视具体情况而定)。

3.每个考场安排2-3名监考教师,第一人负责领收取试卷、借还考场钥匙,第二人负责现场板书、宣读考试纪律、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缺考学生座位号填写办法:如1班3号座位缺考填1-3),第三人负责座次安排、收缴手机(具体事项安排可互相商定)。共同负责最终考卷收取并排序、考场卫生、安全、检查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共同协作监考。(如考场只有2位监考老师则第一位负责前两项内容)

4.提前5分钟发卷(要求学生不得答卷),待考试时间到,学生开始答卷。

5.监考期间检查学生是否正确填写班级、座号和姓名。

6.学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试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

7.根据本考场考生名单,清点人数,记录缺考学生班级、姓名、座号,写监考记录表。

8.考试期间,除主考、巡考和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试场前后逗留,更不得进试场。

9.监考期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震动档,严禁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等。

10.保持试场安静,学生答卷期间不随意逗留或观看学生答卷,更不得有任何暗示或提示学生答卷的行为。

11.监考教师对试卷无解释权,确有试卷问题,向巡考人员提出,由主考统一处理。

12.监考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或意向,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即收卷并将作弊物品及有关证据收集,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监考结束交办公室予以处理。

13.考试结束前15分,提醒学生时间。

14.考试结束,由第一名监考老师要求全体起立、停止答卷,第二名老师负责收试卷,试卷收交完毕后允许剩余学生离场。

15.监考教师整理好试卷,按座号由小到大排序,到办公室进行试卷装订。

16.安排最后两名交卷学生整理考场,清扫卫生,关门、关窗、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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