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8太阳集团关于教授、副教授承担教学任务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02    浏览次数:

9728太阳集团

关于教授、副教授承担教学任务的规定

(试行)

为加强9728太阳集团教学工作,提高整体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人事制度改革,结合9728太阳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在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含中职系列高级讲师),均有担任相应教学任务的责任和义务。

二、非教学岗位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其中,担任中层正职及其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每周担课2-4课时。其余人员,每周担课4课时。院部教学岗位的教授、副教授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学院部应优先保证专任教师的基本教学任务。对于非教学岗位的教授、副教授,教学院部按照其所学专业安排相应教学任务。

四、所学专业与现有课程不对口,或学校尚无适合课程者,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过校内学习或听课培训,下学期担任全校公修课《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五、如有特殊原因,在某一学年内无法担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六、教授、副教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岗位内等级晋升和岗位等级晋升的必要条件。不服从教学安排、不担任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教授、副教授,从下一年起扣除6个月的月考核奖,2年内影响岗位内等级晋升和岗位等级晋升。

七、每学期期末,教学院部需将教学业务隶属本部门的教授、副教授,下学期拟担课情况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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