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信息编码是数字化校园的重要基础,是我院建立信息中心、数据交换平台的前提条件。为了建立统一的教职工编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现就我院教职工编码标准说明如下:
一、教职工编码采取10位数字表示。即: XX+ X+XX+XX+XXX,其中第一、二位为教职工建立编码年份的后两位数;第三位代表教职工类别;第四、五位代表教职工所属部门的类别;第六、七位为教职工所属部门的编码;第八、九、十位为教职工的流水号。
二、教职工建立编码年份的后两位数:如 2013年为13,2014年为14,依次类推。
七、建立教职工编码后,如教职工内部岗位变动,编码不变;新增人员由人事处编码,并下达通知单给实习实训中心、新增人员报到部门和个人,新增人员持人事处编码的通知单到部门报到,并到实习实训中心注册,办理有关信息采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