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教育厅部署的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完善学院科研档案、为计算科研奖励做准备,请各部门将2017年1—12月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专利以及艺术作品)以部门为单位按下列要求于1月18、19两日报科研外事处,逾期将不再接收材料。
论文、著作、专利和艺术作品类成果均需提供原件,待科研外事处审验后当即退回。
论文的复印内容为:1.封面;2.目录中显示论文题目与作者的页码;3.论文主体;4.显示刊号的页码。
著作的复印内容为:1.封面;2.目录3.显示作者承担任务的编写说明页;4.版权页(标示出版社、出版日期、书号、版次等的页码);5.全书最后一页。
专利和文艺作品类成果的复印内容参照学术论文的复印要求。
说明:各类复印件均需用A4纸张复印,左侧装订,一式一份。
验原件、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本部门成果分类统计表电子表和纸质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