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教高【2017】48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引导全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加强调查研究,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教研成果指导教学改革实践,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省级教改项目分为三类:省级一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用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6.支持和鼓励多所院校联合申报,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7.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必须直接参加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
除满足省级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结合河南高等教育实际,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先进性:项目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选取若干影响和制约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共性或重点问题,作为重大研究项目。
(一)立项范围。省级教改项目立项范围为全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拓展到高等教育有关专业研究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应结合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定位,专业研究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结合工作特点,在《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范围内,自行命题组织申报。
已列入教育部、全国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学会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二)立项方式。省级一般项目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认定。省级重点项目、省级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三)立项数量。2017年省级教改立项700项,其中省级重大项目10项,省级重点项目190项,省级一般项目500项。不含研究生教育立项数量。
(四)申报限额。省教育厅依照学校层次结构、教学改革成效、教师队伍数量、上届教学成果获奖等情况,将申报限额(不含省级重大项目)下达各高校(见附件2)。获得上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适当增加申报名额。省级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申报限额的30%。校级领导主持的申报项目不超过限额的30%,教学一线教师(不含中层副职以上)主持的申报项目不低于限额的40%。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或参与1项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8人,跨单位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3人,最多限5个单位20人。
省级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确定研究项目方向,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等学校牵头组织申报,每校不超过2项。
研究生教育项目立项数量、申报限额、报送时间和方式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
(一)省级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
(二)省教育厅对省级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学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省级教改项目以项目管理形式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建设、项目结项、成果鉴定和成果奖励。高校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四)省级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项目结项、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在研究实践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结项前,对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与实践者,须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成果鉴定后不得再变更。
(五)省级教改项目研究实践期内无故未完成研究任务,省教育厅予以撤销,并核减所在学校下次省级立项的申报限额。
请申报者务必于2017年6月27日前将下列材料交科研外事处。(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一式2份及电子稿。(2)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五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及论著复印件(1式2份,按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