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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1    作者:科研外事处     来源: 科研外事处    点击:

学院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外〔2016〕111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开始,具体文件可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文件通知栏或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一、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2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其留存。

(二)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具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二、评审和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份公布。

三、派出及管理

(一)可利用合作渠道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查询)。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前,留学人员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先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到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四、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

科研外事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