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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开封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6    作者:科研外事处     来源: 科研外事处    点击:

学院各部门:

根据开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文件(汴社科奖〔2018〕1号)要求,开封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开封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范围,限于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CN级期刊、市级以上报纸公开发表的论文;2016年至2017年结项的国家、省、市社科重点课题;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需有机关采用证明)及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

(二)我市(含驻汴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外地作者合作的项目,由我市作者担任主编或多卷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三)参评的成果包括社科方面的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由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作品可以作为论文参评。已获得过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成果奖的论文、论著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所有参评成果都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参评成果要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材料翔实、文字准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感染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三)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我省、我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新,对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或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和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应有采用机关证明材料,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及评奖标准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有创新理论,在国内学术界及省、市社科界具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较大的贡献,特别是对党委、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对学科成果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较好,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积极意义,能对原有理论和观点作出补充,提出的新观点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开封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稿一式7份及电子稿,申报表中第一作者单位意见处加盖所在部门公章;论文类须提交原件1份及电子稿,复印件6份(论文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电子稿请发邮箱kfwyykyc@126.com.

(二)每人限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成果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

科研外事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