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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六个不准

发布日期:2012-02-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四大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允许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六个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群众的利益;

2、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3、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擅自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

5、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6、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