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省纪委< 全省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暨非公务接待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关于转发省纪委< 全省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暨非公务接待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9728太阳集团纪检监察室
2014年7月28日
关于转发省纪委《全省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暨非公务接待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全省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暨非公务接待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联系人:李敏 电话:23854045
中共开封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全省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暨
非公务接待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坚决反对“四风”,根据省纪委领导指示,经研究决定对今年以来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和非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由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各省辖市指定2家市直单位和1个县(市、区)、在各省直管县(市)指定2家县(市)直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各检查组在省纪委指定的县(市、区)范围内,可自行选择1个单位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4年7月23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1、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情况的检查,重点抽查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以及在住宅小区等隐蔽性地方开设的、只为少数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的场所的整治情况。
2、对非公务接待情况的检查,重点抽查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传统节假日期间,党政机关使用公款接待非执行公务人员吃、住、行、游等,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回乡省亲、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指使或接受基层单位宴请、安排住宿及出游等问题。
四、方式方法
1、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纪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每组6人左右,采取推磨式检查。
2、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情况的检查,由检查组从各市上报线索中选取2-3家,采取暗访和明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活动,被检查单位是否在私人会所安排接待、公款消费等问题。
3、对非公务接待情况的检查主要采取明察,由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单位今年以来相关报销凭证,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酒店、景点、景区等消费凭证,可以延伸检查。
五、相关要求
1、各级纪委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从党风、纠风、农风、执法、效能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认真学习检查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培训准备工作。
2、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组长要切实负责,搞好协调。检查组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任何礼品。各检查组检查期间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时间服从质量,各检查组要制定详细检查计划,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本次检查范围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固定证据,准确定性,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检查组要对每个被检查单位单独形成检查报告,若问题线索涉及到省直单位的,要上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协调处理。在检查期间零线索、零处理的检查组,应向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申请延期检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线索,要及时梳理汇总,在检查结束后连同本检查组主要做法、查实问题和其他检查情况一并形成检查总结。
各检查组检查报告和检查总结请于8月13日前上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检查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请及时与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沟通。
联 系 人:刘 达 付明辉
联系电话:0371-69699018,69699016,15837166682
内网邮箱:liud@henan.net
附件:《全省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暨非公务接待检查工作分组表》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全省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暨非公务接待检查工作分组表
省辖市
| 检查对象
| 省直管县(市)
| 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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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 济源市
| 巩义市
| 兰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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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
| 兰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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