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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元旦春节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共开封市纪委文件

汴纪发〔2017〕42号

中共开封市纪委

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确保元旦春节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县(区)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市直纪工委,市管企业和高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8年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规矩。党的十九大对加强作风建设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12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再次向全党释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廉政谈话会、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方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着力营造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氛围不淡,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作风持续好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巩固中拓展,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坚决查纠“错峰送礼”、电子红包、快递送礼,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等隐形变异问题;另一方面,重点纠正走秀式调研、“推绕拖”、懒政庸政怠政、不出实绩出经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要创新监督方式,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和“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开展上下联动、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聚焦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县乡基层等领域,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基层延伸。

三、严格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节日期间省纪委、市纪委交办及本地区、本部门自查发现或者直接受理的问题线索要严查快办,及时上报结果。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防止小问题造成大影响。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于党的十九大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一律从严处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市纪委将组织督查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典型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四风”问题举报渠道,建立元旦、春节期间值班、报告、督办制度,密切关注本地元旦、春节前后作风问题情况,发现“四风”舆情反映、问题线索以及其它重要情况的,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机构节日期间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查处、曝光等,于2018年2月27日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开封市纪委

2017年12月28日

中共开封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