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做好侨联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更好地联系和服务我省归侨侨眷,助推我省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省教育厅和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省侨联)拟于 9 月联合开展高校侨情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统计范围为全省高校现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及学生,主要包括归侨及侨眷、回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家属、港澳同胞眷属、公派访问学者、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其他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
1.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3.回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
4.留学生家属: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
5.港澳同胞眷属: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7.海外项目工作人员:由高校委派到国外负责境外办学机构(项目)工作的人员。
8.其他境外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境外亲属。
1.此次统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高校应统筹安排统战、外事、人事等部门共同实施。
2.各类人员的统计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 1 至附件 10)请于
根据计划安排,省侨联联合省教育厅将于 9 月上旬,组织人员深入部分高校,主要就做好上述统计工作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侨务工作等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由省侨联与有关高校联系安排。
1.请各高校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确定本校牵头部门和一名中层负责人作为联络员。牵头部门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请于 9 月 8 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2.侨情信息数据高度敏感,请相关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信息安全负责,未经省教育厅、省侨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使用侨情信息数据。
杨 阳,0371-65919603,hnsqlzzrsb@126.com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归 国 华 侨 联 合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