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消防安全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作者:邵正春 点击:[]

由于最近天干物燥,防火形势严峻。本着构建“平安校园”的精神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特此公告如下:

1、校园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许愿灯(孔明灯)、生火,点燃蜡烛等使用明火行为。

2、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爱护消防公共设施。

4.发现校园内有明火和隐患,及时向保卫处报告情况。

各系部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做好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尤其是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的防火工作,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落实责任,加强值班值宿和放火的自我检查,确保值班落实到位。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节前和节日中,要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要保证疏散与消防设施的完整。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处、室、系、部的主要领导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望严格遵照《安全防火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

保卫处值班电话:0371-22826110

院综治委

2014.12.23

上一条:2015年元旦放假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