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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作者:人事处 点击:[]

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初聘、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除外)。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申报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或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1、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3、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初审;

4、初聘中级职务报市职改办核准,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初聘初级职务:市直各有关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县(区)报县(区)职改部门核准,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初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加盖相应公章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手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5、职(执)业资格证书(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6、任现职以来的供职有效证明、年度考核表。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的对象、范围和级别

1、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人员;

2、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在生产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的范围为国家或省未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或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实行直接认定。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的级别包括“员”级职务和“助师”级职务。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的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其要求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能够掌握、应用所申报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能力。

1、中专(职业中专、技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认定为“员”级;

2、中专(职业中专、技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认定为“助师”级;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满二年,认定为“助师”级;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为“助师”级;

5、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①“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八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

(2)业绩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①独立撰写并在CN或ISSN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②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并经单位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教材等一项以上,并正式实施。

③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以上企业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④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技术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完成一项有一定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县级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⑦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等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⑧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等评选活动中,指导或辅导的人员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获得优秀辅导员。

⑨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业务主管部门或具有一定规模企业表彰者。

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⑦⑧⑨条业绩条件可降低一个等级。

6、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中,国家和省对系列(专业)的学历有规定的,按规定的学历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工作,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不对其实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加盖相应公章的《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

2、《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三份;

3、毕业证书;

4、“员”级职务直接认定“助师”级的,需提交“员”级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任现职以来的供职有效证明、年度考核表;

6、《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手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7、职(执)业资格证书(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8、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另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的须提供证书和表彰文件)。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三、初聘、直接认定的办理时限

初聘和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每年1—8月份办理。市职改办分别于每月的上旬集中审核,逾期,转下月或下年度办理。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发放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打印发放,否则,不予认可。

五、学历说明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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