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的饮食管理工作,提高饮食服务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饮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生餐厅,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管,相关部门协同监督执行。
二、责任人员和其他雇佣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方可从事学校内部餐饮经营,开业前所有炊事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培训,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责任人在经营期间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责任书,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经营资格,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不退还责任人的履约保证金。
1、不服从后勤中心管理者;
2、无论任何原因引起食物中毒者;
3、与服务对象吵架、打骂,后果严重者;
4、违反校园治安管理条例者;
5、任意停业和自行转让者;
6、严重违反后勤中心集中采购管理者。
四、责任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经营,搞好操作间、炊具以及个人卫生,严格执行操作章程。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令停业整顿,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
1、未经后勤中心同意私自采购主副食品原材料者;
2、擅自或合谋抬高物价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者;
3、操作间、售饭区卫生脏、乱、差,蚊蝇多,物品摆放不整齐;
4、公用餐具消毒时间少于规定时间。操作间、售饭间卫生清扫不彻底;
5、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者及售饭不戴口罩者;
6、饭菜中有鼠屎、蝇子、菜虫或杂物者;
7、生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混放者和无生熟标志者;
8、刀、炊事机械、加工工具、洗菜池有锈及污垢;
9、赤背、穿裤衩、拖鞋上岗者;
10、垃圾桶不加盖;
11、在操作间内吸烟、游戏打闹和随地吐痰者;
12、工作服、工作帽不干净,留长发,长胡子,长指甲和女工作人员戴耳环、戒指等其他首饰及染指甲者;
13、经营中说脏话造成恶劣影响者;
14、私自让闲杂人员或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者;
15、洗手、洗碗池清洗拖把者;
16、刁难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检查;
17、未经后勤中心同意私自不出售饭菜者;
18、收现金者;
19、学生投诉,经查属实且造成影响的;
20、未按规定消毒的;
21、食品留样标识制度未落实的;
22、出售过夜剩菜、过期变质食品的;
23、本办法自发放之日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