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伊始,每个同学给60分,表现优秀者加分,违纪者扣分,最终的分数作为本学年评优评先及助学金等发放的除学习成绩之外的重要指标。
1、班委: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各加5分,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各加4分,寝室长各加2分,系学生会、院学生会及协会骨干各加3分。班委谁组织一次活动加1分。组织的活动在系或院得到奖励加2分。
2、集体活动:班级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系、院组织的活动每参于一次加1分。
3、获奖:参与活动获奖者,获系级奖励者加3分,获院级奖励者加5分,获市级奖励者加10分,获省级奖励者加20分,并直接进入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
1、迟到: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5~10分钟者扣2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扣3分。早退扣1分,早退5~10分钟者扣2分,早退20分钟以上者扣3分。
2、旷课:旷课一个课时扣3分、两个课时扣6分、旷课一天者扣10分。旷课一天以上者直接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
3、外宿:家不在本市区内居住的同学,上课期间未请假外宿一晚扣3分,两晚扣7分,3个晚上以上者扣15分并按扣分情况取消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连续3个晚上外宿经劝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4、卫生:根据值日表安排打扫,一次教室、画室、或宿舍卫生不打扫者扣1分,两次扣3分、3次或者3次以上不打扫者直接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
5、请假:请假累计超过2天扣1分,超过2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多扣1分,(如3天扣2分,4天扣3分)。一学期请假累计7天或7天以上者,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
6、作弊:在任何考试有任何作弊行为者,扣10分,并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
7、打架:打架一次扣5分,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等资格;伤人者,除按家属要求赔偿外,扣15分,取消两年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给予系级警告处分。伤人至住院者除赔偿,负法律责任外,扣20分,取消3年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给予校级警告处分,特别严重者劝退学或者勒令退学
8、思想:散布谣言、无中生有者一次扣5分,两次扣15分,3次及3次以上者直接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谣言造成班级或者系级同学影响着,直接取消两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给予警告处分;谣言造成院级影响者,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并记过处分。事态特别严重者劝退学或者勒令退学。
9、社会活动:散布或宣扬与国家思想不一致的思想,或宣扬非法宗教信仰内容者,一次扣5分,两次15分,直接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3次直接给予警告处分,3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劝退学,不思悔改者勒令退学,并通报司法机关处置。
10、 社会行为:参加非法宗教或非法活动者直接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参与1次给予警告处分,2次记过处分,3次以上者劝退学,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并通报司法机关。
一个月内若扣掉10分者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名单在系内本院3个班公示。
一个月内若扣掉15~20分的话取消两年的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名单在系内本院与文院6个班公示。
一个月内若扣掉20分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名单在本系3个年级内公示,并给予警告处分。
一个月内若扣掉25分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名单在全校公示,并报于校领导,给予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以上扣分标准,班干部、寝室长、系、院学生会同学在非正常学生工作时违反1~6条,扣分时根据标准各多扣1分。一个月内多加分数超过5分时,撤销班级职务;违反7~9条的任一条时,直接撤销班级、系及院内职务,并直接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及助学金资格。
以上制度作为量化考评的情况,其它违纪情况根据本校学生管理手册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