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学生必须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及课程表在规定的教室和地点进行学习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
二、学生上课、实习、实训、早操、晚自习及重大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报到注册,每学期考勤从开学报到之日起开始。
四、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1、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首先凭有关证明向辅导员说明理由,取得同意后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因病确实不能上课者,应带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3、在家因病超假或因事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及时与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先口头请假,待返校后带有关证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考试期间请假应由辅导员、学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学校主管领导共同批准后,方可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不予安排正常补考。
5、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不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6、审批权限: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辅导员签字后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周、两周以内者由学生处领导批准;超过两周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最后批准。
7、一学期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五、各班考勤有专人负责,每日登记,每周填报考勤表报辅导员,并在班级内每周公布一次。同时学院每月将各班上报情况、教师抽查情况、任课教师课堂考勤记录等汇总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登记备案。
六、有旷课现象的学生,不参加本学期的评先评优和奖学金的评定,对旷课现象严重者,根据《9728太阳集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作退学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