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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学院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1-06 】

工艺美术学院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为了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相关规定和会议精神,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工艺美术学院党风建设,廉洁从政,克己奉公,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注重理论学习,真正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有关廉政建设的法规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反对个人专断,主张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讲团结协作,讲集思广益。

第三条  积极主动,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杜绝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第四条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准收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坚持做到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中纪委的规定,反对吃喝风,严格控制招待费,若属必要的业务往来应遵照相关招待规定进行,领导干部一般不陪客吃饭,确因需要的应遵循谁主管谁接待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认真遵守和执行按劳取酬、奖优罚劣的分配政策,双肩挑的干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计发报酬,坚持收入公开制,做到每半年填写一次收入申报登记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加强同广大教职员工的联系,关心教工的思想、工作、生活。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力争多为教职员工做实事做好事;对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员工要主动关心,多找教职员工谈心。

第八条  遵守党纪,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争做全院教工的先锋表率。

第九条  充分发挥院属各级组织监督、咨询作用,重大问题主动同院属各级组织协商讨论,及时改进工作,接受监督。

第十条  努力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工艺美术学院的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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