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和睦家庭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发布人: 来源: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1.家庭成员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家庭成员中无吸毒、贩毒、制毒、种毒行为,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家庭暴力,无违法犯罪行为。

2.家庭成员之间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低碳生活,热心公益;邻里之间和睦团结、友爱互助。

3.每个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本地开展的“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村)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自觉为社区建设和乡村文明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七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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