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收文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上级领导部门来文办理程序

1.登记并编号;

2.党办主任阅后,填写文件阅办附签,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

3.按领导批示传阅或转有关部门承办。

二、校内单位报送材料办理程序

1.审阅来文是否符合报送要求;

2.登记并编号;

3.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阅示的意见传阅;

4.将领导批示的意见送党办主任阅后,通报主送部门;

5.将来文转承办部门办理;

6.催办文书办理情况;

7.文书处理完毕反馈报送单位。

三、校外单位来文办理程序

1.凡署名“党委”“党委书记”收的函件登记后,交党委书记;凡署名“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收的函件登记后,由办公室启封登记,并按函件内容分类办理;

2.上级单位来文,由机要室按程序办理;

3.属职能部门主管事项,转职能部门阅处;属政审、外调函件,交组织部办理;属群众来信,按信访工作程序办理;属党委办公室职责范围内事项,报党委办公室主任阅处;

4.函件转校内其他部门需有签收手续;需党委办公室回复的函件,按党委办公室发文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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